欢迎访问 农村农业资讯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惠农政策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乡村科技特派员调整选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6号)
时间:2024-04-24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自治区科技厅原农业农村科技职能已划转我厅,相关人员已完成转隶。为持续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和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工作,经商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年乡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调整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确认

  请2023—2024年获选派的乡村科技特派员[含“三区”科技人员和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成员,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2024年乡村科技特派员选派名单的通知》(桂科农字〔2023〕32号)、《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试行乡村科技特派员双组团服务的通知》(桂科农字〔2023〕84号)]于2024年3月20日前通过八桂科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审核确认个人信息(“科特派员—科技服务—注册登记—个人信息”栏目,个人信息如有缺漏、错误请修改完善),选择3个重点服务区域[3个县(市、区),如第1个重点服务县(市、区)与2023年不一致的,请与新选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适当沟通;县乡科技人员选择1个县(市、区)即可],确认服务年度为2023—2024年,确认特派员类型准确无误(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其中“科技特派团”为中央、自治区科技特派团成员专选,其他科技人员勿选),最后保存提交即可完成2024年个人信息和服务确认工作。

  二、调整申请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或不愿意继续开展科技服务的科技特派员,不用进行上述服务确认,请于3月20日前通过服务平台的“科特派员—科技服务—注册登记—调整申请”栏目填写退出申请,填写保存后下载打印申请表,签字、盖章齐全后再在下载处下方点击上传申请表的PDF扫描件或照片(限1张),即完成退出申请。需要调整单位或特派员类型的,在前述服务确认中进行调整即可,不用专门填写提交调整申请。

  三、新增科技特派员申请

  为满足基层科技服务需求,请有能力、有条件、有意愿开展科技服务的广西区内外科技人员积极申请乡村科技特派员,申请截止日期为3月25日(具体要求见附件1),以便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退出科技特派员情况,相应筛选调增部分科技特派员。

  四、审查推荐

  (一)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主动商本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服务需求,筛选推荐拟选派人员。优先推荐2023年服务成效较好的科技特派员继续服务,对于2023年服务成效较差的科技特派员建议不再推荐选派,可以另行遴选调整;对于新申请人员可以根据申请退出人员数量以及服务需要适当调增。

  (二)原则上各县(市、区)选派总人数要与2023年基本持平,选派人数偏多或偏少的县(市、区)可适当减少或增加。对于拟调增选派人员(属新申请人员),需进行重点审查,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请各市、县(市、区)分别于4月5日、3月30日前完成审查推荐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继续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按要求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及时为春耕生产提供各种科技指导、培训等服务;如有特殊情况计划申请退出的科技特派员,且尚未完成2023年全年12个月服务任务的,需要继续开展科技服务至完成任务为止。

  (二)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自明确一名科技特派员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联络员,于3月18日前通知联络员申请加入“全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QQ群(群号:675044983),并由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收集市、县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3),统一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其它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负责。

  六、联系方式

  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汪艳华、何  洁  0771-5851235,

  黄英婷、徐有海  0771-5888636

  

  附件:1.乡村科技特派员申请条件及要求

  2.乡村科技特派员审查推荐程序

  3.联络员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83244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相关新闻

  • 关于征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2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现场检查结果的通报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企业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公告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的通知
  • 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重点课题立项的通知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第一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的公示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黑龙江省渔事安排系列四期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人兽共患病防控宣传培训月活动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重新确认公布官方兽医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 2024年黑龙江省蚕蜂生产技术要点
  • 关于发布2023年“吉致吉品”区域品牌认证企业的通知
  • 关于印发《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2024年一季度全省农村产权交易情况通报
  •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GSP检查验收情况的公示
  • 关于对2024年第一批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审查情况的公示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牛品种改良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27号)